专家建议适当发展本科与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教育
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(修订草案)》,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、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。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

“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,是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、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客观要求,是解决当前职业教育诸多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。”周洪宇说。

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

目前全国职业学校开设1300余个专业,覆盖了国民经济各领域,专业布点10余万个,每年培养1000万左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在现代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,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%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,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工栗生锐认为,一个完备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应由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构成,但在我国,高等职业教育目前主要处于“专科层次”。
“事实上,高等职业教育所涵盖的技术技能层级如高档数控机床、智能装备、数字化生产线等多项国际前沿技术,其层级甚至超过研究生学历。”栗生锐说。

2019年12月,教育部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。记者注意到,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“职业高等学校”的说法。教育部指出,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,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。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,包括专科、本科层次。
按照上述规定,职业高等教育将与普通高等教育“平起平坐”,职业教育也将培养自己的本科生。

教师培养应实现企业学院互通
周洪宇指出,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,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,必须切实解决这一问题。
产教融合型企业、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,接纳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。

